第五条 日间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对于各分行没有接收到牌价数据或其他债券信息的,当班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广播牌价与债券信息。
2.协助分行和业务部门进行债券交易系统的注册、签退,对于分行和业务部门因通讯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债券交易或债券实时监控的应帮助它们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根据债券市场实时行情及我行债券库存情况,在权限范围以内,由经办人员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超出权限的,由经办人员填制《债券柜台业务调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
2.资金清算。核对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前一营业日日终报表中的债券交易清算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作资金划拨处理。
3.调账的处理。因转托管失败调账、债券冻结或停办新业务/账户冻结或停办新业务、传送总量数据与明细数据不符时,经办人员向中央结算公司提出调账申请,填制《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申请》,并加盖与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鉴相同的印章,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填制的《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确认书》,作为交割凭证予以记账、对账。
4.债券付息、兑付的处理。在债权登记日次日,核对软件开发中心提交的派息、兑付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于派息日或兑付日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向分行作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5.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发来临时通知,并按要求作相关处理。
第六条 日终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经办人员应于每天3:30关闭交易系统,并按照“债券系统批处理流程单”提交批处理作业,做好数据备份,对于批处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批处理结束后,应将批处理生成的每日明细数据与汇总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并通过电话加以确认。因批处理延误而不能及时将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时,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说明原因并打印交易汇总数据应急报告,交业务部门确认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交易明细数据于下一工作日补传。
3.每日批处理后的各类报表应于批处理后及时提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报表中数据存在问题的应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业务部门加以解决。
4.对于批处理生成的交易数据应及时通知分行接收,对于分行接收数据有效性检查不正确或因故障接收不到数据的,经办人员应通过一些应急方式将数据传给各分行。
5.业务部门对于交易中发现的差错或与中央结算公司数据不一致而发出错账更正指令的,应及时进行差错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至中央结算公司和业务部门。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在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传输数据(不包括应急方式)之后,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业务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其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加密传真《分类总量对照表—余额变动类/账户资料类》,并通知软件开发中心处理。
2.签收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当日日终报表。
3.债券分销处理。债券分销期间,应于当日21:30前将分销过户交易指令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并确认指令接收情况。
4.根据当日交易价格及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当天交易报告。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