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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2002年5月14日 农银发[2002]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债券交易,准确、快捷地为投资人办理业务,真实、完整地反映交易状况。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分行、营业网点。

第二章 总行二级托管中心

  第四条 日初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备份中央结算公司传来的上日交易明细与汇总数据,并对明细与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正确的,应检查是本身通讯问题,还是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问题,直至数据核查正确。
  2.每个营业日上午8:30前启动交易系统;对于节假日,经办人员应于节假日期间运行假日处理程序。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确认柜台专项结算指令。每日上午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确认前一营业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当出现通讯故障、IC卡损坏、自营户冻结、停办当日或IC卡处于停办状态无法确认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接收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指令单传真,确认后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2.检查债券结算合同履行情况。确认指令匹配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分为:应履行、部分履行、成功、失败四种。对于因自营户余额不足而引起的应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合同,应检查其他债券是否被冻结,并补足债券。至营业日结束时仍无法补足债券而导致合同失败的,应说明原因,送中央结算公司。
  3.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检查账户总量对照表。如遇通讯故障、系统原因及其他原因,系统无法接收反馈文件时,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应急反馈(磁介质方式或加密传真方式),以保证在营业日交易开始之前收到中央结算公司的反馈文件。
  4.维护债券信息及发布交息相关信息。在每日交易开始前,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调整并维护债券相关信息,设置债券交易状态,向投资人公布债券转托管停办日、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等相关信息。
  5.确定、发布债券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每营业日上午10:00前,根据各相关业务指标对债券行情走势进行分析,确定当日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填制《债券柜台业务报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报价信息。
  6.每营业日10:00以前,准时开通交易系统,到下午15:30结束,午间不停盘。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核对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就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反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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