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2002年8月7日 建总发[2002]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确保彩票资金结算业务高效、准确、安全的运作,结合各行在彩票结算业务中的实际情况,依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结算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主要包括:
1.办理彩票管理中心及销售站点的开户业务;
2.办理彩票销售款的代收业务;
3.办理彩票销售款的汇划、清算业务;
4.办理彩票资金的账务核对与信息查询业务;
5.办理彩票中奖人员的奖金兑付业务;
6.办理彩票销售代理人的佣金划付业务;
7.办理其他有关彩票资金的结算和清算业务。
第三条 总行对一级分行开展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实行法人授权制度。
第四条 一级分行在总行授权后,按照总行和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地方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及本办法开展彩票资金结算业务。
第五条 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建立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三级资金结算网络。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主办行,地方级彩票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承办行,销售站点的开户行作为协办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脑型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资金结算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总行中间业务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个人银行部、会计部、结算部、信息技术部作为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协管部门。
第八条 总行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合作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