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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的通知

  朱镕基总理指出:“纠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责任重大,更要积极行动起来,身体力行。”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党纪政纪、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行风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管理,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民政业务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抓好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级领导要负总责,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行风建设工作就抓到哪里,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基层窗口单位的主管业务部门抓起,因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伴随着行政业务工作产生的,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各主管业务部门要增强主角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份内之事,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监督。各基层窗口单位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风建设渗透到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中去,做到以行风建设促业务建设,以业务建设推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形成行风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行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监督和指导。要注意收集、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也要报民政部和部纪检组、监察局。
  三、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抓重点单位。要把那些被社会所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比较多或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单位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点。比如,殡葬服务单位、收容遣送站、社会福利收养单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婚姻登记服务单位等。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社会联系面较广,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较多,依法行政要求较高,执法任务较重。这些单位的行风建设搞好了,对提高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抓重点问题。各类事业单位职能不同,反映出的行风问题就会不同,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要针对不同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解决的重点问题。如,殡葬服务单位要着重解决收受“红包”、接收丧户礼品和移风易俗、文明服务问题;收容遣送站要重点解决文明执法、乱收费问题;婚姻登记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和服务分开、防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社会福利收养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收养、规范服务问题;优抚卫生事业单位要重点解决医德医风、文明服务问题等等。
  三是抓重点工作。各基层窗口单位在行风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选准行风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重点要抓好带根本性、方向性、整体性的工作。比如,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规章制度建设、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职工队伍建设等等。只有抓住了工作重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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