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的通知
(民发[2000]259号 2000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近几年来,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开展以“政务公开,为民解难”和“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好转,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基层窗口单位和模范个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全国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的成果,力争在党的十六大以前,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有明显进步,现对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基层窗口行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项任务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民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分别承担着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服务等项职能,是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履行职责的重要阵地,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现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因此,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业风气好坏、服务质量优劣、依法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团结,影响着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影响着民政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窗口单位要提高对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在民政业务建设中的政治保证作用,在创建文明窗口中的指导地位作用,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抓好行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变要我抓为我要抓。
二、要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