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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2.O.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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