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转发湖南省《关于兴办
老年福利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老字[1992]11号 1992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委,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委:
现将湖南省老龄委、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兴办老年福利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全党工作的中心任务。老龄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各级老龄委要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92)2号文件、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广大老年人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