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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266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1992]266号文件的通知
([1993]残联康字第001号 1993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
  国家税务局1992年12月7日下发了[1992]第266号文件“关于生产和经营残疾人用品用具给予减税免税的通知”。这是国家为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支持发展残疾用品用具服务工作的重大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残联认真传达贯彻,努力开拓,认真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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