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管理人员及操作员,应根据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分级管理、相互制约,严格按业务授权操作,不能越权操作。
(二)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员代码与密码(或磁卡)严格分开,严禁使用他人代码和密码。
(三)严格执行经办人员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
(四)经办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基金交易差错的处理,应按制度规定和授权权限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经办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手续办理基金特殊业务,对特殊业务的处理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簿上并稳妥保管。
第九条 大额业务复核要求
大额业务必须严格进行二次确认或换人复核。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密码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及交易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方可对个人和机构的基金实施查询。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并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代销网点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由代销网点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经代销网点负责人授权后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备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