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赎回:由银行操作员与投资者协商后,做补充申购,对于补充申购时的基金价格(基金净值+手续费)高于投资者持有时基金价格(基金净值+手续费)的,投资者损失的资金,由差错行承担。
(四)差错处理权限
1.资金损失1万元(含)以下,由代销网点报支行,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2.资金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由代销网点逐级上报二级分行,在6个工作日内处理。
3.资金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由代销网点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在6个工作日内处理。
4.资金损失10万元以上,由代销网点逐级上报总行,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大额业务复核管理
对个人投资者委托交易额在5万-10万元(5万-10万份额),机构投资者委托交易额在50万-100万元(50万-100万份额),实行两次确认;对个人投资者委托交易额10万元(10万份额)以上、机构投资者委托交易额100万元(100万份额)以上,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第三十六条 基金档案资料管理
代销网点要妥善保管投资者资料。对基金投资者资料、凭证及账表的保管按会计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基金自动交易管理
第三十七条 自助交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第三十八条 总、分行要指定专人对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和电话银行业务系统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基金业务信息资料;网点自助终端设备由指定代理销售网点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进行开放式基金自助交易时,必须遵守基金交易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密码,防范交易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开放式基金名词解释
1.开放日:
指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的工作日。
2.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