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赎回的基金单位最高或最低限额须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四)赎回的基金单位一经受理即被冻结;
(五)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单位时,须选择顺延或不顺延;
(六)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单位按《基金公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预约赎回
投资者按基金契约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代销网点提出卖出申请的行为。投资者预约期满后,按期满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赎回申请的基金单位。
(一)投资者须向代销网点提出书面申请;
(二)赎回的基金单位须是投资者在本销售系统基金账户内可用余额;
(三)投资者预约期满日如果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契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发生巨额赎回日至延迟日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预约赎回申请;
(五)基金出现暂停赎回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预约赎回申请;
(六)预约期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七条 取消
操作员对当日输入错误的交易信息进行撤销的行为。
(一)取消应在当日受理委托交易时间内操作;
(二)需提供原交易委托号;
(三)取消交易须经三级操作员(网点负责人)授权。
第十八条 撤单
投资者对当日委托交易申请撤销的行为。
(一)开立TA账户、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预约赎回、修改分红方式、冻结解冻交易可受理撤单;
(二)撤单只受理整笔委托交易,不能部分撤单;
(三)撤单须到原申请交易网点办理并提供原申请交易委托号。
第十九条 撤预约单
投资者对已经确认的预约赎回委托交易申请撤销的行为。
(一)当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交易需要撤销,只能通过撤单交易实现;
(二)必须对整笔预约进行撤销,不允许撤预约赎回申请的部分基金单位;
(三)撤预约单须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在预约期满前受理;
(四)撤预约单须到原申请交易网点办理并提供原预约申请交易委托号。
第二十条 非交易过户
因继承、捐赠或司法判决等原因,把投资者基金账户内的一只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从一个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外一个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一)因继承或捐赠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在代销网点由投资者发起,因司法判决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注册登记中心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