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销户
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和客户资料的行为。
(一)撤销基金账户
1.投资者基金账户内有基金单位不得撤销基金账户;
2.投资者账户处于非正常(如冻结)状态时,不得撤销基金账户;
3.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撤销客户资料
1.已撤销基金账户(TA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开户);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认购
投资者在发行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一)认购可分为金额或份额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可多次认购,认购手续费按每个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三)投资者认购基金单位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认购基金单位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五)认购交易一经受理不能撤单。
第十四条 申购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一)申购分为金额或份额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够申购资金。
第十五条 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将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申请卖出的行为。
(一)投资者赎回只能采用份额的方式;
(二)赎回的基金单位须是投资者在基金账户内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