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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自助交易开办行必须落实专人加强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终端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自助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应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及时性、全面性、公平公正性”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防范决策风险、交易风险、系统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 系统应通过设置防火墙、多级权限、密码管理、大额交易复核管理和数据传输加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交易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一)建立注册制度。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都应在总行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处理系统申请注册,由管辖行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对操作和管理人员授予操作员号,并由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处理系统建立操作、管理人员的长期档案(包括个人资料与操作员代码等)。工作调离、变更等也应报经原管理部门登记。每个操作员和管理人员在总行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处理系统中的代码是惟一的。
  (二)严格权限管理。总行、分行和营业网点的操作员权限均分为三级,其级别在注册时确定。各级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级别权限进行操作。一、二级操作员级别由三级操作员修改;三级操作员级别的修改必须报请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批准,并授权系统管理员修改。一级操作员为业务操作人员,可进行日间正常业务的操作及查询、修改、质押、销户等业务操作;二级操作员为业务主管(或指定二级操作员),除一级操作员可做的业务外,可进行其他操作员需复核或确认的操作,并可进行日初和交易差错的处理;三级操作员为部门主管或营业网点负责人,负责设置网点操作员代码、权限及特殊的业务处理,但不可进行日间业务操作。
  (三)大额业务复核管理。对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下、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元以下的业务时,实行两次输入确认。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元以上的业务时,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四)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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