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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负责做好公司客户的营销、服务工作。
  (八)营业部职责:
  1.负责资金划拨。
  2.负责债券交易业务盈亏核算。
  第十二条 分行及分行处理系统管理职责:
  (一)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负责开办债券交易营业网点的审批。
  (三)负责对辖内债券交易的业务指导、咨询、检查、监督。
  (四)负责辖内债券交易业务人员上岗培训。
  (五)负责辖内债券营销宣传和统计分析。
  (六)负责辖内资金清算。
  (七)负责分行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职责:
  (一)按时接收并对外公布债券信息。
  (二)营业网点须在明显位置标有声明:“本行根据市场变化制定债券买卖价格,投资人自担风险”。
  (三)日间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各种交易。
  (四)日终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打印交易流水及编制营业日报表,定期将统计报表抄报管辖行。
  (五)保管债券交易档案资料。
  (六)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的宣传及咨询。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 债券业务包括:开户、销户、认购、现券买入、现券卖出、撤单、兑付、派息、查询、迁出、迁入、撤销迁出、转托管、撤销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质押、解押、查询、挂失、密码重置及客户资料变更等。
  第十五条 开户
  (一)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二)机构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第十六条 认购
  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债券,视同买入交易。已认购成交的债券,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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