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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
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11号 2002年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 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 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所有运行CMS的各分支机构、部门、人员。

第二章 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CMS实行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分级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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