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行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信用证业务档案材料,经办行权限内的信用证,应保存开证申请书复印件、减免保证金开证/信用证修改呈批表复印件、信用证/修改副本、往来电文和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复印件等;
(二)超经办行权限,但在省行或直属分行权限内的信用证,单证处理中心应保存包括经办行申报资料在内的全套开证材料;
(三)超省级或直属分行权限的信用证,单证处理中心除应保存第二条中所有材料外,还应有上报总行审批的行发文和总行批复的原件。
第五十一条 归档时应在信用证档案夹上认真做好登记。对于发生过纠纷的信用证业务,应在有关栏内做相应的批注,业务档案和往来函电应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并与档案面函所列顺序一致。
第五十二条 卷宗的管理。各行可根据不同情况,对信用证卷宗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按信用证流水号管理:每次付汇结束后,按开证流水号顺次归档。
(二)按开证申请人管理:对于信用证业务较集中的客户,也可按申请人名录专架保管。
单证处理中心可先区别不同经办行,再选择上述方式进行档案归类。
第五十三条 正常付汇的信用证业务档案保存3年之后可予销毁。对于发生垫款、纠纷、未顺利履约的信用证业务档案必须保存备查。
第三章 特殊种类信用证的开立
第一节 循环信用证
第五十四条 循环信用证开证前的审核以及其他操作要求与一般的信用证相同。循环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或一定金额期限内,根据一定条件,自动、半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其金额,直到规定的次数或累计的总金额用完的信用证。一般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支取的长期供货合同。分为按时间循环与按金额循环两种。与一般信用证相比,循环信用证多了一项循环条款,即规定了循环方法、循环次数与累计总金额。
第五十五条 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每一段时间内装运货物的最大金额支取后,在下一次同样一段时间内仍可支取,总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又可分为可累积(cumulative)和不可累积(non-cumu-lative)两种。
(一)可累积循环信用证:如果上次未用完的金额可以累积到下一次一并使用,则为可累积循环信用证。
(二)不可累积循环信用证:如果上次未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积到下一次一并使用,则为不可累积循环信用证。
在实务中,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运用得较多。在操作时,应按循环总金额扣减授信额度,并按总金额比照经办行的开证权限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即信用证规定某一金额,使用完该限定金额后可再次恢复该金额使用,直到用完规定的总金额为止。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分为两种:自动循环和非自动循环方式。我行一般只开立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第五十七条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即每次使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同意恢复原金额循环使用时,受益人才可恢复原金额再次循环使用。
在非自动循环情况下,我行可按单次循环金额扣减授信额度,落实付款保证。如果申请人不能落实好下一期相应的付款保证,或前期信用证的履约已出现明显的问题,我行应停止该信用证的再次循环。
第五十八条 循环信用证的基本操作
(一)开立循环信用证时应在SWIFT700的40A域中标明信用证具体的循环条件和方式。
(二)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应在SWIFT700报文中做如下表述: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revolving at USD ××××××per calendar month cumulative and is valid for a period of ×× months commencing DDMMYY to DDMMYY up to a total amount of USD ××××××.
(三)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应在SWIFT700中注明本信用证为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并做如下表述:The amount of credit may be reinstated upon receipt of documentsby the issuing bank who will advise the availability of the credit by
tested telex/SWIFT.
第二节 假远期信用证
第五十九条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即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以凭远期汇票即期收汇的信用证。
一般情况下我行应开立以自己为付款人的假远期信用证。
第六十条 假远期信用证的开立
开立假远期信用证除需按规定审核开证材料外,还要在信用证中加列下述条款:Draft at ××× days sight on Issuing Bank, discount at current rate and chargesare for applicant's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