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5)银行费用(BANKING CHARGES)。开证申请人应在开证申请书中明确我行及国外银行费用由谁承担。
  (6)特殊条款(SPECIAL CONDITIONS)。如果申请人只是提出一些条件而未规定提交的单据时,我行应尽量要求客户将其以单据的形式表述,否则银行对这些条款可不予理会。除此以外,还应审核前后条款是否一致,如有软条款或对我行不利的条款,应反馈经办行洽申请人进行修改,如申请人不同意修改,应明确对此引起的风险完全由申请人承担,并提请经办行客户部门重新考虑对该笔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果要求1/3正本提单直寄申请人,应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说明1/3提单已直寄申请人,同时要求提供邮寄收据等。

第二节 信用证的开立

  第十四条 通知行的选择
  (一)申请人指定通知行。如果申请人指定的通知行为我行代理行,我行应选择申请人指定的银行作为通知行;如果申请人指定的通知行非我行代理行,我行应洽申请人更改通知行,如申请人坚持使用指定的通知行,可选择我行代理行进行转通知。
  (二)申请人未指定通知行。1.选择受益人所在地我行境外分行;2.选择受益人所在地我行代理行;3.如受益人所在地我行没有境外分行和代理行,可选择受益人所在地我行代理行的分行通知。
  (三)在一个国家有许多代理行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考虑代理行的资信状况,优先选择资信较好,服务优良的代理行,还应考虑两行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我行不同时期代理行政策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编制信用证业务参考号并登记
  (一)编制信用证业务参考号。
  我行进口信用证业务参考号实行统一编号,共14位,编制规则如下:1-3位为数字,为一级分行SWIFT代码的后3位;4-5位为字符,为业务种类代码;6-7位为数字,为年份的后2位数字;8-10位为数字,用于标识二级分行或支行、分理处;11-14位为数字,为业务流水号。
  例如,江苏分行2001年8月17日开出一笔信用证,信用证参考号应为100LC01003XXXX。100为江苏分行SWIFT代码的后3位,LC为业务代码,01为业务发生年份的后2位数字,003可以是二级分行,也可以是某个支行或分理处,后4位是业务流水号。
  各行在与信用证业务有关的函电往来中,均应引用此参考号。业务参考号编制好后,应在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上标明。
  (二)登记。业务人员应在进口信用证业务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经办行、信用证号、开证申请人、通知行、开证日期、开证币种和金额、收单行等。
  第十六条 缮制信用证
  根据总行规定,分行应使用SWIFT MT700和MT701格式对外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证的依据,所开信用证必须与开证申请书完全一致。
  在缮制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条款的表述:
  (一)开证行偿付承诺条款。一般表述为:“WE WILL EFFECT PAYMENT/ACCEPTANCE UPON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IN COMPLIANCE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L/C. ”。无论国外银行是否议付了我行信用证项下单据,我行均应在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再偿付信用证款项。
  (二)信用证应明确收单行详细地址。单证处理中心可根据辖内分支行的审单水平来确定收单行的地址,将单据直接寄单证处理中心或业务经办行。
  第十七条 复核和签发。业务人员完成以上工作后,将所有开证材料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后,按照各行内部授权逐级签批后开出信用证。

第三节 进口信用证的修改

  第十八条 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信用证开出后,如开证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须向经办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第十九条 客户部门受理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的申请后,应了解客户修改信用证的原因是否对开证行有潜在的风险,审核客户改证内容,并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材料供国际业务部审核:
  (一)信用证修改呈批表;
  (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三)修改后的进口合同副本;
  (四)有关保证金入账单复印件;
  (五)申请修改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应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
  (六)修改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凡涉及到对原证期限的延长、金额的增加或其他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比照进口开证的审核手续进行认真审核。增加信用证金额的,应落实相应付款保证。客户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填写《信用证修改呈批表》,修改后超过经办行权限或超过客户授信额度的,应参照有关开证审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如信用证的修改涉及期限的提前和信用证金额的减少,可简化审批手续,直接到国际业务部门办理,然后报客户部门备案。信用证金额减少,如开证时已收取100%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应于信用证执行完毕后或在收到受益人接受修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退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