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国际业务部门,负责设置辖内有关公共业务参数,正确使用BIBS处理有关业务。
第十五条 科技部门为BIBS的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BIBS的程序开发和版本升级,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与保障。
(一)总行科技部负责对BIBS开发和版本升级的立项。软件开发中心负责具体的程序开发,版本升级,技术支持与指导。
(二)一级分行科技部门负责BIBS运行的技术保障。包括:根据全辖国际业务开展情况,统一规划和配置BIBS运行所需的主机、通讯设备等硬件设备;组织协调全辖科技部门做好BIBS日常运行工作;备份和保存业务数据;安装和维护BIBS运行所需的主机软件和同级国际业务部客户机端软件;保障同级国际业务部通讯畅通,指导、监督辖内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对同级国际业务部门的通讯保障;组织全辖科技部门安装调试客户机端软件。
(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负责同级国际业务部门客户机端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国际业务部门通讯线路的通畅。
第十六条 总行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和国际业务部,共同组织实施对一级分行的BIBS培训、推广工作。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和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内分支机构的BIBS培训、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各一级分行科技部门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全辖适用的BIBS应急处理程序,包括数据保全措施、业务处理替代方案、故障报告和解决步骤等。
全辖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国际业务部门发现BIBS运行出现问题时须按应急处理程序操作,科技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一级分行须设立BIBS的系统维护员、综合管理员、权限维护员和业务操作员等4种岗位。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须设立BIBS的综合维护员和业务操作员等2种岗位。
第十九条 一级分行科技部门应设立系统维护员岗,指定专人负责BIBS运行的日常监测、监控和管理,及协调支持同级国际业务部的应用管理。系统维护员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系统数据库维护、系统软硬件支持、网络监控、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运行日志,及时记录、解决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