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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系统(分行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银行代码为6位数字。其中,第1至第3位用于标识一级分行,第4至第6位用于标识全辖各外汇业务经办机构。
  (二)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的银行代码前3位与其SWIFT代码的后3位编码相同,后3位为零;辖内其他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银行代码前3位与其所属一级分行相同,第4至第6位由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统一指定。
  第十条 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统一编制全辖BIBS用户代码。用户代码为6位数字,编码规则为:第1至第3位使用用户所在分支机构的银行代码的第4至第6位,第4至第6位由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统一指定。
  第十一条 BIBS主机编码为3位数字,使用其所在一级分行的银行代码前3位数字。BIBS客户机编码为8位数字,由6位银行代码和2位顺序号组成。各外汇业务经办机构应对其客户机依次指定顺序号,并将客户机编码报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和科技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客户代码统一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
  第十三条 业务编号为14位,由BIBS自动生成。编码规则为:第1至第3位为数字,使用银行代码的前3位;第4至第5位为字符,使用系统内置的业务种类代码;第6至第7位为数字,使用年份的后2位数字;第8至第10位为数字,使用银行代码的第4至第6位;第11至第14位为数字,使用BIBS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国际业务部门为BIBS应用管理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需求提交、业务环境维护、业务操作和指导。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制定、修改BIBS的运行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提出业务需求,收集、整理和认定下级行提出的建议和业务需求,统一向总行科技部和软件开发中心提出程序修改意见;组织BIBS版本升级的业务测试和评估。
  (二)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BIBS的应用管理。包括:制定、修改辖内应用BIBS的实施细则;统筹安排辖内BIBS上线分支机构的分布,向同级科技部门提出新增或调整上线分支机构的要求;指导辖内国际业务部门正确使用BIBS处理业务,及时答复下级行的操作咨询;设置全辖公共业务参数,录入和维护相关公共业务信息;定期对全辖业务数据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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