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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高效骨干网点是指“三行”中业务量大,或所在区域金融资源丰富、同业竞争激烈、发展潜力大、费用投入效益明显且上年账面盈利的营业网点。
  第八条 电子化建设费用是指用于省域数据、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除大中型主机外的附属设备的购置(租赁)费用。
  第九条 新产品开发推广费用是指“三行”为了创新业务产品并推广市场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开发立项(可行性研究)、研制开发和营销推广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新产品是指为适应市场需要,向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推出的具有新的服务功能的全新产品,包括传统业务产品的功能升级和新业务产品。

第三章 专项费用的筹集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费用采取“总行为主、分级筹集”的方式进行筹集。总行在总费用中切出一块作为专项费用的主要来源,“三行”中的各一级、二级分行相应统筹配套一部分费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统筹比例分别为50%、30%、20%(也可以由一级分行统筹50%)。
  第十二条 专项费用计划在专项费用项目建设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以项目定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按分级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审批。上报总行的,逐级审查上报后,由总行审查批准。各一级分行审查后汇总编制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于当年3月末前上报总行。
  第十四条 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年度计划,在突出效益、保证重点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后,于当年6月末前下达给分行。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时,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各级行应加强对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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