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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5月15日 农银发[200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请各行于6月10日前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二、各行要按照保证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上报项目和费用投入计划。
  三、各行要对上报的专项费用项目和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并负责把关。待总行下达专项费用计划后,再将确定的具体专项费用建设项目报总行备案。
  各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规范使用专项费用,充分发挥专项费用对业务和效益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费用是指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升农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农业银行高效骨干网点和产品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而专门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激烈竞争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分(支)行(以下简称“三行”)经营效益好的营业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费用。
  第三条 专项费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费用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行行长对专项费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二章 专项费用的分类和内容

  第五条 专项费用分为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电子化建设费用和新产品开发推广费用。
  第六条 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是指用于“三行”中业务量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营业网点的建设费用。包括营业用房装修、安全设施和机具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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