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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

  贷款豁免权属国务院。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农业银行豁免贷款。
  第四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资产集中管理部门,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和管理。

第九章 信贷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八条 按照审贷部门分离要求设置信贷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信贷管理和经营人员。
  第四十九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持证上岗有效期3年,总、分行每年组织1次持证上岗考试。
  第五十条 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等级评定每年1次。
  第五十一条 实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资格认定制度。对拟聘用的信贷部门负责人在正式聘用前要报请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资格认定。
  第五十二条 加强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五十三条 违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信贷管理电子化

  第五十四条 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决策管理流程、数据统计分析、贷款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客户资料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五十五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各司其责,负责信贷各项数据的登录、数据处理和系统维护等。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辖内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发放及收回、客户经营情况等资料登录。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审查、权限管理、数据上报和综合系统检查。数据集中行负责辖内所有上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各级行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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