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超过10年的,应报总行批准。
第二十三条 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发放需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
2.贷款总额不超过客户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
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事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
2.现金净流量大于零(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之和大于零);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或行业资质优良。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业银行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变现值的70%。
3.质押贷款,是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70%,一般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