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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

  (七)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各级农业银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信用。

第四章 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业银行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十八条 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使银行对其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未评级客户按客户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 对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指农业银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银行内部掌握。
  公开统一授信指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授信实行分级管理。跨国跨省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由总行负责管理;省辖跨地区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由一级分行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可循环使用信用是指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确定一个最低的可撤销的信用额度,并与客户签订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五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二十二条 贷款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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