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十条 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各级行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贷审会由本行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为副主任委员。贷审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农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体制,总行对分行、分行对二级分行、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各级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制度。本级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实施前,要按规定的范围向上一级行进行报备,上一级行对报备审查不同意的信贷业务不得实施。

第三章 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五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五)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