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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一般企业客户的撤销注册管理
  企业客户撤销注册,须向开户行提供《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撤销注册登记表》(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见附件6)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开户行是注册行的,由开户行按《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完成相关操作;开户行是非注册行时,由开户行转交注册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客户操作员权限管理
  企业客户操作员须持有客户证书才能进行操作。
  企业客户在注册时,由注册行为其发放客户证书。企业客户证书按角色分为管理员证书和操作员证书。
  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需要为每个客户发放一至两张管理员证书,由管理员负责对操作员的权限进行设定。持有一张管理员证书的企业客户由管理员一人操作即可完成对操作员的权限设定。持有两张管理员证书的企业客户必须由两名管理员(一名录入,一名复核)共同操作才能完成对操作员的权限设定。
  操作员证书可按客户要求提供多张,每张证书的权限由客户的管理员按照账户和业务种类进行设定,并可按复核金额设定操作员注册账户的操作权限,复核金额权限等级最多不超过五级。对一个注册账户的操作至少由两名具有权限的操作员共同完成。
  第三十四条 集团企业客户业务授权管理
  集团企业客户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集团企业内部账务查询、资金调拨、集团企业对外支付以及集团理财等业务,应由分支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对总部进行授权。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总部可为总公司、母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的总部,分支机构可为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没有总分关系或母子关系的松散结构的集团客户可将其集团内部的一家企业虚拟为总部,通过授权后办理网上银行的集团企业业务。
  申请办理集团业务的集团企业客户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授权通知书的授权业务权限分五个级别,分别是分支机构授权总部对其账户做以下操作:
  0级-无授权;
  1级-查询分支机构账户的余额和明细;
  2级-将分支机构的款项上划总部账户;
  3级-总部在分支机构之间划拨款项;
  4级-总部使用分支机构账户对外支付。
  对同一账户的业务权限是递进关系,即较高级别的授权包含较低级别的授权。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见附件3)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终止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见附件4)是农业银行为集团企业客户开设和取消相关业务功能的书面依据。
  分支机构的开户行对授权通知书和授权终止通知书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地区代码(2位)+合同类型(1位)+顺序号(10位)。授权通知书和授权终止通知书统一编号。
  第三十五条 集团企业客户申请授权
  集团分支机构须向开户行提交加盖账户预留印鉴、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开户行审查其真实性,加盖操作员名章和开户行公章,由网上银行操作员(非注册行应及时提交注册行)输入通知书内容,编制通知书编号,由系统完成授权生效,系统将提示集团总部已被授权。注册行打印授权通知书三份,留存一份,两份交集团分支机构。集团分支机构留存一份,交总部一份。
  第三十六条 集团企业客户授权变更
  集团分支机构可以在系统上进行授权变更,但变更内容不得超过授权通知书的原定级别,较高级别的授权可变更为较低级别的授权,授权变更可以用来将变更后较低的授权级别恢复到授权通知书约束的最高级别。
  授权变更在分支机构进行变更操作时立即生效。系统提示集团总部授权已被变更。分支机构如要变更授权通知书内容(最高授权级别和授权账户),应到其开户行办理终止授权的手续,并开具新的授权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集团企业客户终止授权
  集团企业客户需要终止授权时,集团企业客户分支机构须向开户行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终止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开户行审查其真实性,加盖操作员名章和开户行公章,由网上银行操作员(非注册行应及时提交注册行)输入授权终止通知书内容,编制授权终止通知书编号,由系统完成终止授权生效,系统将提示总部已被终止授权。注册行打印终止授权通知书三份,留存一份,两份交集团分支机构。集团分支机构留存一份,交总部一份。

第六章 会计处理

  第三十八条 网上银行业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纳入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三十九条 网上银行根据注册客户的电子指令为其办理转账付款等业务。根据电子指令生成的凭证加盖银行和经办人员印章后,作为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四十条 网上银行业务以转出方账户开户行为业务发起行。对于本系统内部实现实时处理的业务,客户之间的资金即时转账,对于本系统内部未实现实时处理的业务、跨系统同城转账或汇兑业务,在付款账户所在地的落地业务经办行落地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落地业务经办行接到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指令,应及时通知开户行处理。实时业务实时通知,批量业务批量查询处理。
  第四十一条 网上银行交易由客户发起,对落地业务,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后,落地行未处理前可在网上提出撤单申请。落地业务经办行收到撤单申请后,应严格遵守结算规定,本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返回撤单成功与否的信息。网上银行撤单不成功的,客户应与开户行联系,经开户行同意后撤单。
  第四十二条 业务系统将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业务数据分业务种类传送业务发起行,各行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代用凭证或分科目清单,审核盖章轧平当日账务后作为当日会计记账依据订入传票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管。
  第四十三条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经办行应设专人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凭证清单打印
  (一)客户凭证打印。企业客户开户行根据客户账务变动情况,每日打印网上银行回单退企业。个人网上银行收付款凭证可在需要时由开户行、其他联网经办行或自助银行打印。
  (二)经办行业务清单打印。经办行每日营业终了,打印相关业务清单,专夹保管,视业务量情况按月、季、年装订,参照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保管。
  (三)管理部门统计报表打印。管理部门需要时打印相关统计报表及各类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空白IC卡及USBKEY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六条 网上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客户办理转账付款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邮电费、手续费等费用,以内扣方式收取。
  第四十七条 其他费用收取标准:每张企业客户证书收取工本费100元,每张个人注册客户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IC卡读卡器工本费为每台400元;每张企业客户证书年服务费200元;每张个人注册客户证书年服务费50元;每张客户证书挂失手续费为每次20元。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网上银行安全控制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定期安全评估、技术安全措施、业务安全措施、内部安全监控、安全审计等。
  安全策略指导制定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系统机房使用规定、系统管理员的安全职责、网络操作安全规则、网上银行系统安全审计制度、网上银行系统监控制度、网上银行系统外来攻击处置办法、网上银行系统失灵处置办法、网上银行防卫技术更新规则等。
  定期安全评估指定期对网上银行安全策略进行重新评估。
  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客户端安全代理、服务方安全代理、CA系统、RA审核数据录入终端、防火墙、客户关系库和系统安全扫描等。
  业务安全措施包括客户权限设置、客户登录限制、客户业务限制、客户账户限制、客户交易控制、银行内部业务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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