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工业及商贸类外商独资企业或由外国投资者控股的工业及商贸类中外合资企业。农业银行对外资企业评定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方面(详见附件3)。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非银行金融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法人。农业银行对非银行金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管理素质评价等方面(详见附件4)。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法人是指依法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农业银行事业法人评定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方面;完全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适用企业法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5)。
第三章 信用等级设置
第七条 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第八条 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设置:
AAA级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贷款资产形态、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偿还记录、资产负债率四个指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
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指标的实际数值超过2亿元(含)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指标的实际数值超过1亿元(含)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AA级企业:得分在80分-89分(含80分),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
A级企业:得分在70分-79分(含70分),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B级企业:得分在60分-69分(含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