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方式主要包括:营业网点柜台销售、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第二章 总中心的业务操作
第五条 总中心的日初操作
(一)对系统进行初始化;
(二)在业务开始40分钟前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来的信息并完成备份,经确认后转发分中心。
第六条 总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接收分中心发送的受理交易信息;
(二)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送的信息文件;
(三)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
第七条 总中心的日终操作
(一)日终对当日交易数据备份;
(二)将当日受理的信息汇总后发送至注册登记中心;
(三)接收注册登记中心数据;
(四)将确认数据下发分中心;
(五)分地区和基金品种生成并打印相关报表,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六)每日做好交易日志;
(七)日终后对当日交易处理结果备份;
(八)生成并打印当日资金清算差额报表,于次日送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第三章 分中心业务操作
第八条 分中心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30分钟接收总中心有关数据;
(二)负责分中心初始化。
第九条 分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交易时间开始前20分钟向营业网点开放交易系统;
(二)实时监控基金柜台交易;
(三)对系统进行维护;
(四)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条 分中心的日终操作
(一)接收总中心对账及确认数据并处理;
(二)按地区和基金品种生成并打印相关报表,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三)对当日数据进行备份;
(四)打印资金清算差额报表,于次日送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第四章 营业网点的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 基金代销网点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20分钟做好代理销售基金的准备;
(二)接收分中心下传的交易确认数据和信息文件,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三)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及有关报表。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日间操作
(一)开户
1.建立客户资料
(1)个人投资者申请建立客户资料,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建立客户资料,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预留印章、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开户客户资料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3)银行操作人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户客户资料业务。
2.开立基金账户(开TA户)
(1)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开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投资者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TA账户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二)销户
1.撤销基金账户(销TA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分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