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押。
(1)经办人员接到信贷部门通知和投资人提交的债券解押申请后,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借记卡、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质押受理凭证,机构投资者还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营业网点负责人需对投资人提供的还款凭证、质押凭证、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批准并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质押委托号、解押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解押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解押受理凭证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解押受理凭证第一联、解押申请表、质押受理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连同借记卡、身份证件及还款凭证原件等资料交还投资人;经办人员须在《质押/解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收到不成功信息时,应当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解押申请表、还款凭证、身份证、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3.质押债券的处置。
根据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营业网点接到信贷部门的质押债券处置通知书后,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经办员方可对质押债券进行处置。
(十二)转托管。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转托管委托书》后,应要求个人投资者提供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件印;机构投资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转托管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转托管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转入方托管账号,经二级操作员复核确认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收取相关费用并打印转托管受理凭证及收费凭证一式两联,确认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交投资人签名,转托管凭证和收费凭证第一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营业网点专夹保管,转托管凭证和收费凭证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件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不成功信息,应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委托书、借记卡、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同时退还转托管费。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十三)迁出和迁入。
1.迁出。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迁出凭证》后,应要求个人投资人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迁出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后,经办人员输入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确认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迁出受理凭证和收费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迁出凭证及收费凭证第一联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营业网点专夹保管,迁出凭证和收费凭证的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不成功信息的,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2.迁入。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迁入凭证》后,应要求个人投资人提供迁出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迁入地借记卡;机构投资人需提供迁出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机、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迁入地单位借记卡。
(2)经办人员需对投资人提交的《债券迁入凭证》、迁出受理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迁出交易流水号、债券账号、迁出地借记卡号等,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迁入受理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迁入凭证第一联和迁入凭证第二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迁入凭证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不成功信息,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3.撤销迁出。
(1)原迁出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撤销迁出申请后,应首先查验原迁出业务是否为本网点办理,如果不是则告知投资人回原迁出网点办理,还应要求个人投资人提供迁出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机构投资人需提供迁出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投资人迁出凭证丢失,可凭投资人有效证件查询迁出编号。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交的撤销迁出申请及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进入迁入交易菜单,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迁出交易流水号、投资人债券账号、迁出地借记卡号等,确认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打印迁入受理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迁入凭证第一联、迁出凭证第二联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迁入凭证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4)受理不成功时,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十四)查询查复。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出查询查复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交借记卡并口头或书面告知查询内容。
2.司法查询,应当出具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以及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根据投资人或有权机关要求选择查询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司法查询的,由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由二级操作员进行确认,输入二级操作密码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查复内容后,打印或口头告知投资人;属投资人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可根据查询内容及时间收取查询手续费并打印收费凭证,连同借记卡及相关资料交还查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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