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办人员输入被继承人借记卡号、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出方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司法判决。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及有权机关县团以上机构签发的法律文书或有关决定书;过入方有效证件和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名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过出方借记卡号、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过户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经确认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债券赠与的由过出方签名、依法继承的由过入方签名、司法判决的由过出方签字(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按照司法判决书执行),过户受理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凭证第二联债券赠予的交过出方,依法继承的交过入方,司法判决的交过出方(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留存)。公证书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公证书、收费凭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当事人。二级操作人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5.收到不成功受理信息的,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资料、身份证件和非交易过户费交还当事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八)查询密码重置。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办理查询密码重置业务的口头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有效证件和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出的债券查询密码重置申请及有效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选择密码重置功能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债券查询密码重置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投资人签名,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查询密码重置需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次日才能重置成功,密码重置后的初始码为身份识别码后6位,不足6位前面补0。经办人员须提醒投资人密码重置成功后,到中央结算公司查询系统更改查询密码。
4.密码重置受理不成功时,应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将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九)挂失和解挂。
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应与债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停止债券交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恢复债券交易。
(十)冻结和解冻。
1.债券冻结。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债券冻结申请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债券冻结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决定书。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期限(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原因、兑付(付息)入账方式等有关内容,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冻结受理凭证一联,确认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凭证及相关法律文件银行留存专夹保管;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二级操作人员在《债券冻结/解冻登记簿》上登记。
(4)收到冻结交易不成功信息,应向司法执行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
(6)经办人员应提醒司法执行人保留冻结交易凭证。债券解冻或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时需提供冻结受理凭证。
2.债券解冻。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债券解冻申请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冻结受理凭证、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债券解冻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交易委托号、解冻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解冻受理凭证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单。凭证及债券解冻通知书专夹保管,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并由二级操作员在《债券冻/解冻登记簿》上登记。
(4)收到解冻不成功信息,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债券解冻业务。
3.冻结债券的处置。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冻结债券处置通知书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冻结债券的处置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应根据有权机构的要求,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处置后由二级操作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十一)质押和解押。
1.质押。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质押债券代码、质押数量、质押期限、质押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质押受理凭证,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第一联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并在《质押/解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和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4)收到不成功信息,应告知投资人不成功的原因,并将申请表、借记卡、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6)经办人员应提醒质押人保留质押受理凭证。债券解押时需提供质押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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