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性原则。
债券交易系统由总行、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四级组成,涉及债券的发行、现券买入、现券卖出、开销户、查询、查复、挂失、解挂、质押、解押、冻结、解冻、兑付、付息、非交易过户、债券转托管、迁入迁出、客户资料更改等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涵盖了负责债券交易的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
(五)公平公正性原则。
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客户,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 风险种类
第五条 柜台交易风险是指办理债券交易时,由于工作疏忽或措施不当等主客观原因,给投资者和农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决策风险、交易差错风险、系统保障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一)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决策部门体制不健全、权限不清、制度不严或决策者综合素质不高、信息不充分、甚至主观臆断、决策随意等原因而形成的风险。
(二)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由于业务人员非主观故意所为,使交易结果违背投资者意愿造成经济损失而形成的风险。
(三)系统保障风险。
系统保障风险是指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通讯、电力中断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风险。
(四)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债券销售中,经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等给投资者和农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五)服务风险。
服务风险是指因服务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包括:业务处理时经办人员的操作速度,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不满意银行服务而转托管到他行造成的无形经济损失。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三道防线。
(一)以一线临柜岗位权限管理、三级操作制度为核心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二)以资产负债、个人业务、财务会计、软件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岗位间工作程序上的相互监督制约为基础的第二道防线。
(三)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监督的第三道防线。
第七条 责任分离要求。
(一)柜台交易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之间工作岗位相分离。
(二)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
(三)差错确认与具体处理相分离。
(四)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相分离。
(五)数据生成与应用人员相分离。
(六)软件开发与操作人员相分离。
第八条 权限管理要求。
(一)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经办人员,应根据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分级管理、相互制约,严格按业务授权操作,不能越权操作。
(二)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员代码与密码(或磁卡)严格分开,严禁使用他人代码和密码。
(三)严格执行经办人员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
(四)经办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债券交易差错的处理,应按制度规定和授权权限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经办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手续办理债券冻结、解冻、质押、解押及冻结、质押债券的处置等特殊业务,对特殊业务的处理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簿上并稳妥保管。
第九条 大额业务复核要求。
大额业务必须严格进行二次确认或换人复核。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密码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及交易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方可对个人和机构的债券实施查询、冻结、处置。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与此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营业网点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书面授权,收到上级行授权后,由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根据授权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并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
(四)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或简化手续,不得因为熟人、亲戚、朋友而减少审核程序,不得接受投资者口头委托。
第十五条 强化员工素质,严格持证上岗。
(一)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照章办事。
(三)严格执行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加强系统风险控制的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开发、编程、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的控制。
(二)营业网点为保障债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债券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三)严格设定操作系统权限指令和操作规范。对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有备份设施。
第十七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在严格三道防线的基础上,加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防范债券交易的各类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三: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