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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受理。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信贷审查报告,经本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贷款申请报告、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和内部运作等资料,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要件审查。贷审会办公室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信贷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信贷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 会议准备。提请会议主持人及时召开贷审会例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审查报告提前至少一天发送贷审会委员,通知贷审会委员和汇报、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议。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提交贷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由审查人员向贷审会汇报信贷审查报告,参加会议的委员就信贷审查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审议的信贷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贷审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贷审会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办公室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贷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投票结果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投票未通过(包括不同意和复议)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有权审批人均有复议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 批复。贷审会办公室根据有权审批人在审议表和会议纪要上的签批意见印发《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依据会议纪要起草文件批复有关行。信贷批复可以采取行发文件和贷款审批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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