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本行信贷管理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
(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和双人计票;
(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附件1);
(四)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批复文件;
(五)负责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
(六)协调和指导下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工作;
(七)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贷审会的档案管理,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的下列资料归档管理:
(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审查报告》(附件3);
(二)下一级行的信贷申报文件及有关管理材料;
(三)《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包括委员投票表决表和汇总表,附件2);
(四)《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审议表》;
(五)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对信贷事项的批复文件;
(七)会议原始记录;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贷审会的资料须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原责任人、接手人、监交人在书面交接材料上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贷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五)对经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十四条 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审议;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