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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农银发[2002]42号 2002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根据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情况,总行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 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 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议范围
  (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
  (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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