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八条 分红派息的处理
分红派息根据契约规定,采用派发基金单位或派发现金方式进行。
一、派发基金单位
基金向投资人以派发基金单位方式分红派息时,由登记中心直接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并将有关数据传送总中心。
二、派发现金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1.当基金向持有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派息时,登记中心将分红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根据确认的分红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基金分红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分红款
2.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分红款项时,与登记中心传送的分红派息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分红派息数据向分中心发出入账指令。
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分红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基金分红款
总行将分红款划付投资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投资人××基金分红款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分红派息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九条 基金清盘的处理
基金因某种原因清盘时,总中心收到基金清退款项,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清盘数据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清退。资金清退的处理比照“第八条 分红派息的处理”手续办理。
第十条 日终的账务处理
一、资金开户网点及经办网点的处理手续
日终,资金开户网点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附件5),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余额核对无误后,分别编制“证券买卖往来”、“个人金穗借记卡”、“单位金穗借记卡”科目借、贷方记账凭证,确实做到会计核算有据可依,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经办网点打印基金业务流水及基金确认交易流水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
二、总行的处理手续
日终,总行按基金种类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核对无误后,分别编制“证券买卖往来”、“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日终账务处理。“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
第十一条 账务核对及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