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基金管理公司税费户
或贷:××往来
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迟于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申购款
与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申购款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基金管理公司税费户
或贷:××往来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无效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对有效申购资金进行扣款。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借: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贷: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第七条 基金赎回的核算
一、赎回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填写“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附件4),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赎回基金份额等内容,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基金赎回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给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赎回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赎回成交确认日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1.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对赎回交易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赎回交易数据和无效赎回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根据确认的有效赎回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基金赎回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赎回款
2.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赎回款项,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有效赎回交易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收到赎回款后,总中心根据登记中心传送的数据向分中心发出入账指令。总行收到赎回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基金赎回款
总行将赎回款项划付投资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赎回款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