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附件1)及《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2),连同开户手续费、借记卡、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交经办员审核(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分别录入有关内容,“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有关数据传送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分别打印《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手续费收费凭证,投资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后,经办员签章,将一联《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收费凭证、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投资人;投资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机构投资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作《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与留存的《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作为会计档案,分别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投资人开户资料信息批量传送登记中心。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二、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的处理
登记中心在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投资人开户资料并确认后,将开户成功与否及基金账户号码反馈总中心,总中心将有关数据传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 基金发行的核算
一、认购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附件3),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基金份额或金额等内容,系统自动冻结投资人认购所需资金后,并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认购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认购确认日的处理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认购数据对认购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认购交易数据和无效认购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并将以上数据传送分中心。根据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协议,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同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或认购专户)
或贷:××往来
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迟于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与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