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是有的认为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在治理整顿的要求下提出来的,现在治理整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对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提出疑问,主张税收管理可以松动一下。由此,一些地方违反统一税法,超越权限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随意延长减免税期限;对本地销往外地的产品减税,对外地调入本地的产品加税,搞地方保护主义;超出国家规定范围自定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屡屡出理。二是目前我国公民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税收缺乏认识和理解。一些人把税收看成是额外负担,税费不分,甚至把税收同“三乱”混为一谈。一些企业在税收上打主意,认为欠税有理,欠税有利,长期拖欠、占用国家税款。偷税漏税问题虽几经集中检查整顿,但在一些地方仍大量存在,暴力抗税案件时有发生,税务治安亟待加强。三是在某些地方,应收税款不能按“税、贷、货、利”的顺序及时、足额入库,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四是税务系统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原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治税;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行包干,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及搞好大中型企业,也必须坚持依法治税。违反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原则,超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种种作法,势必干扰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削弱中央和地方财力。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执行统一税法,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凡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减免税的,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税务机关都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凡自行制定与现行税法相悖的政策,都要立即停止执行。今后,处理有关税收问题,都不得自定章法,越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今年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已有的税收政策和国家采取的措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但要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
二、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中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支住,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其活力,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国家将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措施。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增产节约,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如果单靠国家给企业减税让利或增加投入解决困难,是不可能真正增强企业活力的,在当前中央、地方财政都很紧张,面临许多困难的形势下,既不应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各地在制定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税法,无权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再放宽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等优势,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培植、涵养税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