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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1991年10月11日 国发[199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税务机关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工作发展很快,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经过治理整顿,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工作不断加强。但是,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各级计划、公安、铁道、交通、邮电、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国务院: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把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确定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强调了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一九八七年以来,相继发现五个加强税收工作的文件。通过治理整顿,依法治税得到加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各级人民政府都很重视税收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广大税务干部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工商税收大幅度超收;一九九0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工商税收收入仍比上年增长4.5%。同时,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得到了较好发挥,税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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