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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一)农民接受服务实行自愿的原则。服务组织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开展服务,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吸引农民,不要代替农户做那些自己可以决策和自己干得了的事情,或者暂时不愿接受的事情。(二)服务体系的发展实行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要操之过急,不强求一律,要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发展。(三)基本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服务实体要根据保本微利的要求,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的扶持,以及协调组织方面的工作,实行无偿服务。
 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服务实力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搞好乡、村服务的基础。凡是乡、村服务搞得好的,一般是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地方,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方,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业服务,完善双层经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活力。集体经济发展了,不仅有了建设服务体系的力量,而且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减轻农民负担,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靠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扩大新的财源,以及按承包合同规定收取提留和承包金等办法,逐步增加集体积累,决不能采取“一平二调”的办法,违背农民意愿收回承包地的办法。
  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是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凡是服务搞得好的地方,就可以使双层经营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力量不断壮大。在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不能等到经济实力强大以后再去办服务,可以从主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开始,也可以从收益较高、有利于服务组织自我发展的产后运销抓起,通过发展服务壮大集体经济。
 三、充分发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
  有关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依托力量,要调动他们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要加强乡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为了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服务,决定把乡级技术推广机构定为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员额和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和财力自行解决。对此,人事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提高基层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素质,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为生产服务的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实行承包服务责任制,打破“大锅饭”。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优先考虑工资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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