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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运的意义。全国各地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快更健康地发展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原则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近几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兴起,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从现实情况看,大体包括五个主要方面: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以统一机耕、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二是乡级农技站、农机站、水利(水保)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经营管理站和气象服务网等提供的以良种供应、技术推广、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为重点的服务;三是供销合作社和商业、物资、外贸、金融等部门开展的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加工、运销、出口产品,以及筹资、保险为重点的服务;四是科研、教育单位深入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人员培训、集团承包为重点的服务;五是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户开展的专项服务。这五个主要方面构成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对此,要肯定下来,坚持下去,不断完善发展。同时,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和创造,努力建设一个适合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各地涌现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系列化综合服务组织,很受农民欢迎,应鼓励发展。在具体发展步骤上,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农民最急需的服务项目入手,注重实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由单项服务向多项服务、系列服务乃至综合配套服务发展。提倡在县、乡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理顺部门关系,实行多部门服务功能配套,优势互补,在生产、加工、销售中形成合力,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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