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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综合开发商品房屋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四、开发公司财务表(表4)
  1.年末固定资产净值;指报告期末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
  2.开发经营基金:指企业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基本资金,其内容包括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拨入的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企业自己形成的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
  3.专用基金: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起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其内容为: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将励基金。
  4.经营总收入:开发公司从事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及其他产业经营的总收入。外汇收入折算在其中。
  5.商品房屋销售收入:同商品房屋销售额一致。
  6.土地转让收入:指开发公司按规定转让经开发但未建设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
  7.房屋出租收入:是指企业在不改变现有财产关系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8.外汇收入:开发公司经营总收入中的外汇部分,按美元计算,非美元收入按牌价折合成美元。
  9.本年缴纳税费:指报告期内开发公司已产纳的各项税费。
  10.营业税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及以营业税为基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投资方向调节税、所得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的解释与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一致。
  12.其他;指报告期内上缴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各种税。
  13.本年实际利润: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利润总额(毛利)。
  14.代收代缴费: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税费之外各地方政府规定在购买商品房时由开发公司代收后上缴地方政府的费用。
  补充资料:
  1.开发公司个数:是指各省、市、县镇凡是从事商品房屋建设且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部门、各系统的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开发公司。
  2.年末职工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实有的各开发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附件3:      综合开发商品房屋建设统计报表表式
             土地、房屋开发实际完成表
填报单位             (年报)  表 号:综房统年1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 国家统计局
填报日期
                   文 号:建房(199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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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已│ │本年施│本年竣工房屋按用途分类(面积:        │
 │开发土│ │工房屋│万平方米、竣工价值:万元)          │
 │地面积│转│面积(│                       │
 │(公顷)│让│万平方├───┬─┬─────────────────┤
 │   │土│米) │合计 │ │在合计中:            │
地├─┬─┤地├─┬─┼─┬─┤其├─────────┬─┬─┬─┬─┤
区│ │其│面│ │ │ │竣│中│   住  宅   │商│文│厂│其│备
 │ │中│积│ │其│面│工│统├─────┬───┤服│教│房│他│注
 │合│:│( │合│中│积│价│代│ 小计   │其中:│用│体│仓│房│
名│计│集│公│计│:│ │值│建│     │统代 │房│育│库│屋│
称│ │体│顷│ │新│ │ │面│     │建  │面│医│面│面│
 │ │土│) │ │开│ │ │积├─┬─┬─┼─┬─┤积│用│积│积│
 │ │地│ │ │工│ │ │ │面│套│竣│面│套│ │房│ │ │
 │ │转│ │ │ │ │ │ │积│数│工│积│数│ │面│ │ │
 │ │国│ │ │ │ │ │ │ │ │价│ │ │ │积│ │ │
 │ │有│ │ │ │ │ │ │ │ │值│ │ │ │ │ │ │
 │ │土│ │ │ │ │ │ │ │ │ │ │ │ │ │ │ │
 │ │地│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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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 │2 │3 │ 4│ 5│6 │7 │8 │9 │10│11│12│13│14│15│16│17│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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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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