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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
 ((91)财世字第11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利用世行贷款采购的物资,按世行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中,做好机电设备的招标采购具有重要意义。招标的准备工作要求细致,有关部门之间需要密切配合。为了明确对招标准备工作的要求,规范招标采购的文件报送和审查办法,我部经征集有关部门和世界银行采购业务专家的意见,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函告我部,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解决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中的问题。
  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

                          一九九一年十月八日

附: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规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理机电设备招标采购的程序,加快采购进度,提高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益,保证贷款项目及时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凡属我国政府与世行已经商定列入利用世行贷款规划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或部门应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全部的机电设备采购清单,报国家计委审批。批准后同批复文件送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进口审查办”)备案,采购清单应报送世界银行一份。
  财政部在本项目的世行贷款协定正式签字后,即将协定的中文本送国务院进口审查办一份。根据世界银行的要求,应寄送给它一份简明的招标通告,以便在联合国《商业发展论坛》上作为信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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