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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
刑法
第
94条
、第
247条
中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
(1990年11月7日 高检发研字<1990>8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苏检法请字(1990)第2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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