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贪污、盗窃、诈骗、冒领、抢劫等案件凡作为立案处理的,都应逐级上报总行。结案后,损失金额在二千元以内由分行核批,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的经分行审核报总行核批。
第十二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表是全行财务收支核算和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各级行必须按时填报,并保证各项数字准确,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第七十六条 分行上报总行的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几种:
一、季报
1、财务计划执行表(表1);
2、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表2);
3、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表3);
上述报表,分行于季后十五日内报总行各一份。
4、季度财务收支快报表(于季末月二十五日前以电话(传)形式报总行)(表10);
5、二季度加报专用基金明细表(表4)。
二、年度决算报表。分行于下年2月15日前报总行
1、财务计划执行表(同表1);
2、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同表2);
3、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同表3);
4、专用基金明细表(同表4);
5、固定资产表(表5);
6、主要财产明细表(表6);
7、贷款呆帐准备金情况表(表7);
8、信贷基金表(表8);
9、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及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情况表(表9);
10、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同表1);
11、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同表2)。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要按总行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填报,不准随意列项目。
第七十八条 各行在经办国际业务中所发生的人民币的收支,应按规定分别并入有关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经办国际业务的外币收支,年终时由经办国际业务的部门将外汇有关收支先按决算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买进卖出中间价,折算成美元,编制“外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报总行国际业务部汇总后,再将美元折成人民币报总行财会部统一并表。
第十三章 财务决算
第七十九条 财务决算分四个步骤进行,即:
一、决算准备工作;
二、年度帐目结帐和决算整理期帐务处理;
三、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四、税利清算。
第八十条 决算准备工作中应着重作好下列工作:(一)全面清理有关财务核算的科目和帐户;(二)清理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债权债务;(三)清查财产。
第八十一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决算日,当日要轧平帐目,办完年终帐务结转工作。
第八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15日(即:1.1-1.15)为决算整理期。在此期间应作好下列两项工作:(一)处理本年财务收支中应予调整的项目;(二)对本年财产清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第八十三条 按总行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报表格式,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八十四条 年度财务决算,经财政部批复后,由总行批复各分行。财务决算经上级行批复后,核销各项收支。
对上级行的决算批复意见,应认真执行,按批复意见及时调整帐务和清算税利。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
第八十五条 各级行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测财务前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说明影响计划完成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厉行节约,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增加盈利,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十七条 建设银行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盈亏分析、成本分析、资金分析、财产分析、专用基金分析。
第八十八条 各行可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分析。其主要形式有: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