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的对象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在异地丢失卡片并已办妥书面挂失手续的持卡人本人,不受理他人代办的情况。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在同一失卡周期内对同一持卡人只提供一次,最高援助金额金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3000元,但不得超过该卡的取现交易最高授权限额(具体依照建总发〔2000〕第126号《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业务中的授权申请和授权批准应分别由受理行及发卡行授权负责人办理。
第五条 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按现行龙卡异地交易收费标准直接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取现手续费,不另收服务费。
第六条 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操作流程如下:
(一)客户申请。客户申请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应首先办妥信用卡书面挂失手续,然后凭挂失申请书回单到指定营业网点申请现金援助服务。客户填写《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当面签名。
(二)柜台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受理客户申请后,首先审查客户填写的《申请表》,确认填写完整并与挂失申请书回单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一联交受理行授权中心并等待回复,一联退客户收执。业务处理过程中挂失申请书回单暂不退还持卡人。
(三)申请授权。受理行授权中心收到柜台转来的《申请表》,经授权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应立即与发卡行授权中心联系,将《申请表》传真给发卡行申请授权。
(四)业务审核。发卡行授权中心收到受理行授权中心的授权请求,应立即核查客户信用卡资料,确认客户身份,必要时可直接对客户进行电话询问。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无误后,经审核客户申请金额(包括取现手续费金额)在账户可用取现余额内的,发卡行授权负责人批准授权,同意受理行办理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填写《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传真回受理行授权中心。如果客户申请金额大于账户可用取现余额,则发卡行应在客户账户可用取现余额内批准取现金额。如果进行授权处理时客户信用卡账户未及止付(即异地书面挂失申请尚未到达发卡行时),发卡行应先将客户账户进行止付处理后,再按上述要求批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