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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的通知

  (三)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配备外币鉴别仪、外币点钞机。
  (四)营业窗口应为客户提供人民币验钞机具。

第十一章 报表

  第六十三条 现金出纳业务报表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统计月(年)报”(见附表1,略)、“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业务统计月报表”(见附表2,略)、“中国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略)。
  第六十四条 出纳业务报表的编报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五条 出纳报表必须由制表人、复核人、出纳负责人、主管行长审核签章后加盖行(处)章报出。

第十二章 交接

  第六十六条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时,须对保管物品进行清查核对,账实相符后由交接双方当面点交清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章,明确责任,手续办妥前不得离岗。
  第六十七条 出纳人员工作调动,应将所保管的一切账款、物品详细填列移交清单,由行(处)负责人监交。
  出纳人员请假临时离岗办理交接,应登记“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由出纳负责人监交。
  第六十八条 保管金库(保险柜)密码人员调动须立即更换密码。
  第六十九条 金库提缴现金,管库员与解款员须验看券别、逐捆卡把并登记“中国建设银行款项交接登记簿”,当面交接清楚。
  第七十条 出纳柜组之间现金往来,必须逐笔、实时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
  第七十一条 出纳柜台与其他部门的票据传递,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十二条 出纳管理部门负责现金出纳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七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机构人员管理;
  (二)业务操作规程;
  (三)制度执行情况;
  (四)库存(尾箱)现金、实物及金库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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