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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的通知

  (五)一笔现金业务未完成,经办人员不得离柜;
  (六)中午碰库、日清日结;
  (七)账实相符,严禁挪用库款;
  (八)双人管库、双人解款;
  (九)非营业时间不准办理现钞出库;
  (十)现金、尾箱及其他重要物品办理交接时,须验证身份;
  (十一)严格执行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制度。
  第七条 金库设计方案、金库密码、操作员口令、运送路线、时间、金额、库存等银行秘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 出纳业务用印章应妥善保管,营业期间离柜时入箱上锁,营业终了时入库保管。
  第九条 出纳柜台及库房必须安装监控设施。
  第十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出纳机具。
  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必须为现金出纳人员配备保证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防护物品并购买人身保险。
  第十二条 外币现钞承运行、境外接送钞行由总行指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及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经办出纳业务的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量合理配备出纳人员,最低不得少于2名。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必须同时持有上岗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过点钞、反假等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各管辖行必须设立现金出纳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出纳管理人员。
  一级分行,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和1名反假专管员;
  二级分行,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和1名反假专管员;
  二级分行以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配备1名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和1名反假专管员。
  第十七条 金库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报一级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备案;设管库员不少于2名,由从事出纳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担任。

第三章 柜面业务

  第十八条 柜面业务是指柜台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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