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
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建总发[200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适应财政部对彩票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我行代理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现将《
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印发你分行,请即转知所属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二、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略)
2002年8月7日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确保彩票资金结算业务高效、准确、安全的运作,结合各行在彩票结算业务中的实际情况,依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结算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彩票资金结算业务主要包括:
1.办理彩票管理中心及销售站点的开户业务;
2.办理彩票销售款的代收业务;
3.办理彩票销售款的汇划、清算业务;
4.办理彩票资金的账务核对与信息查询业务;
5.办理彩票中奖人员的奖金兑付业务;
6.办理彩票销售代理人的佣金划付业务;
7.办理其他有关彩票资金的结算和清算业务。
第三条 总行对一级分行开展彩票资金结算业务实行法人授权制度。
第四条 一级分行在总行授权后,按照总行和国家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地方级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及本办法开展彩票资金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