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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收单行与发卡行之间因龙卡网络系统交易差错产生的调账业务争议处理。在龙卡网络系统交易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经办人员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交易出现差错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止付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完成调账业务流程。按照调账通知调账后,由于持卡人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调账双方发生争议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收单行或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因网络交易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负责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的处理,对于出现的争议,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龙卡网络系统各级交换中心的交易记录以及原始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双方应负责任予以裁定。
  第四条 发生调账业务争议时,因不能从持卡人账户收回应收交易相关款项所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收单行、发卡行应负责任的大小,由其中的一方承担或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出现调账业务处理争议后,发卡行应首先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追讨,防止损失扩大,争议双方应根据总行龙卡网络系统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处理争议。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收单行或发卡行所属一级分行提出申请,提交总行裁决。争议双方应按照总行作出的裁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的操作程序是:
  (一)龙卡网络系统出现差错交易后,应首先完成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流程。
  (二)争议双方应当按照调账通知完成调账资金的清算,对调账处理有异议的一方应当在调账通知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协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协商意见相应地进行调账撤销或继续执行原调账通知。需要进行调账撤销时,应当在意见达成一致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发出调账撤销申请。
  (三)当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填写《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申请书》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四)总行向另一方发出《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查询查复书》。被查询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对争议交易的实际交易过程、差错处理过程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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